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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,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,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、第7日有薪產檢假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宏崙國小

主旨: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,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,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、第7日有薪產檢假,請查

照。

說明: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628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976號函辦理,並檢附勞動部110621日勞動條4

字第1100130524號函影本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