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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育部113年7月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300009號函修正「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」案,更正如說明,請查照。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宏崙國小
  • 聯絡人:楊烱廷
  • 聯絡資訊:6653824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300078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:

(一)第4點第3款: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。

(二)第4點第6款: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,修正為「...,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戒區域,...」。

(三)附件一「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」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中經驗模式第2點,「爰使山徑」修正為「原始山徑」。

三、檢附更正後「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」1份。

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