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宏崙國民小學定期評量審題機制實施辦法
114年8月22日期初校務會議決議通過
一、辦理依據:
1.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14日臺國(二)字第1000906644號函辦理。
2.雲林縣政府101年2月20日府教學字1010401595號函辦理。
3. 雲林縣政府109.2.11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修正條文
4..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要點。
二、目的:
為維持評量合乎專業性、診斷性、公平性、規範性及保密性;應落實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,並遵守迴避原則,特訂定本實施要點。
三、命題原則:
1.各領域命題教師依教學內容和認知歷程不同層次進行命題架構規劃,以提升紙筆測驗品質。
2.不得採用廠商出版之試卷,若參考其它命題,應進行轉化,不宜原文照錄。
3.命題內容應斟酌社會民情及大眾觀感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輿論與爭議。
4.試卷字體應使用正體字,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,須配合學童年段與特殊性。答題形式應多元,有符號、數字等選項,也有文字書寫。
5.命題時之配分要領,以百分法為原則,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。另難易度兼顧,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。
6.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,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,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,禁止將試題影印給任何人或自己留存。
7.使用個人電腦,應有保密措施,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,離開電腦前,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。
四、審題原則:
1.本校為6班學校,由教導主任召集全校教師,召開共同會議審查各領域試題。
2.審題人員:依年段由各班級任教師就命題試卷相互審查,科任教師命題部分則由科任教師相互審查。
3.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,並注意項序、配分、標頭、字體等,避免錯誤。
4.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(含電子檔),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保 密,不得攜出。
5.審題老師審題後填寫審題記錄表,命題老師再將試卷及審題記錄表繳交教導處。
6.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。
附則:若發現有爭議性的題目,而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均無法取得共識時,得提交領域召集人進行複閱,且教導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,確認修訂後始得印製試卷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五、保密與迴避原則:
1.學校與教師須注意試題保密、安全控管與迴避機制。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 卷之行為,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。
2.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(審)題班級,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,請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導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,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。
3.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,應妥為保存及管理,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;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,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